关于离职后续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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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首先,先要谢谢各位小伙伴的支持,我已经正常离职,但是9月27日签完离职单以后,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给我发放9月份的工资,看来这个事还没完,当然接下来的事就简单多了,去劳动局填个表就可以(最新进展,公司是发了9月的工资)。

其次,为什么删除了之前的问题呢,一个是因为之前心态不好,叙述的比较混乱,打算重新整理一下再发出来,还有一个是因为以前的某同事也在这个论坛里。他看到我的文章后如获至宝,到处宣传,他和一个我素未谋面的前同事在群里一唱一和好不快活,并且表示“看到我用U盘拷贝代码”,以至于很多在职的同事都来问我是什么情况,为了不影响正常离职,暂时删除(加上国庆出去浪了一圈,又忙着找工作,因此草稿早就保存好了,就等合适的时候发出来)。

最后感谢一下以下的小伙伴的关心与支持:

@Corner,@你看我吊吗啊,@snuglove,@七年,@captain2021,@颠倒的玉石 ,@sunny123456,@MArtian,@yuan_phper,@mengguo,@xuyu,@nbutluo,@liziyu,@captain2021,@gznet,@梧桐树下,@小李世界,@lidongyoo,@Epona,@sanders,@GDDD,@lvgang,@Complicated,@郎中航,@yewangsheng,@CR,@Rache1,@php_yt,@wozaihanni

不知道怎么艾特各位,也有可能有遗漏了某些小伙伴的名字,但是还要感谢大家给我意见和建议,以及最重要的底气和勇气!

离职起因

  • 公司需要搭建服务器来开发与生产,就找到了运维、我、同事A和同事B,当时讨论出了这样的方案:服务器分为测试服务器、试运行服务器、生产服务器。当时还挺开心的,哪怕我这个部门只有我一个人了,维护这些服务器的代码也是增加了工作量,但是能更加规范也是好事一件。
  • 等到差不多的时候,运维随口问了一句我现在的代码在哪运行,线上有代码吗?我说基本都是本地虚拟机开发,线上的代码就前几天9点左右部署了MQTT服务端到我自己服务器上给A同事测试,因为他们太忙,我催了他们一个多月都没时间配合我测试,那天有时间我们就在公司加班测试能不能连接和发送数据。我的随口一说想不到就带来了后面一连串的事情。
  • 结果第二天,人事就来找我面谈,跟我说公司老板知道了我把代码部署到自己服务器的事了很生气,要问我是什么原因,并且把问题解决。自己也知道这个问题可大可小,也把实情讲出来,主动写清楚整个过程,表示代码不存在泄密,我写的代码没有第二个人知道,并且愿意配合公司把开发中的代码放到公司提供的测试服务器上,并且表示3个工作日内完成。
  • 第二天我请假,第三天也就是周五,我就把全部的代码部署上去并且调试能够运行。结果运维过来让我把代码当着他的面删掉,我打开宝塔删除代码,原以为所有的事情都能告一段落,结果运维掏出一张保证书,大概的内容就是我已经完成了迁移,并且保证不泄密,假如因为我的愿意造成泄密我要负责任之类的。当时签完就思考了一下,感觉再待下去不适合了,后续要开展工作就很困难,就首先在微信上跟人事提出离职的意愿,并且找到了上司聊了一下离职的想法,人事回复当天比较忙,周一找我谈谈。

第一回合:申请+面谈

  • 周一过去,人事就找我聊,开始我就直说了离职的原因——感觉公司不再信任我,我留下来要也是太好开展工作。后来人事问了我一句项目进行的如何,我回答新版系统大体完成,现在剩下的工作就是基本的小功能。然后人事说希望我留下来,希望一起做好这件事,但是我表示离职的决心,人事回答等跟领导到汇报一下再找我。
  • 就这样过了几天,中秋假期后的第一天上班,人事给了我一张离职申请单签名,我以为快的话一周左右就能离职,心里也是挺轻松的。可是到了下午,就是开始交锋的第一回合。

第二回合:面谈

  • 面谈面谈上级找到了,还是面谈,大概的内容是我没有完成项目,要我返回6、7、8月的工资,9月的工资你也甭想要了,因为我还是没完成任务。当时我表达了不接受的意愿,并且说要走仲裁,然后面谈官就说,如果这样的话,那我“泄密”的事可能公司就要报警了。
  • 当时的确是自己有失误在先,加上没什么经验,心里也挺虚的。就说明了之所以没有完成是因为老板干预,变更了多次需求和技术方向,导致原先的项目规划全部被打乱,并且几次变更中间都隔了一段时间,都导致了开发了一部分的项目从头开始,于是面谈人就提出要验收项目,当时也没底,就答应了,因为毕竟项目完成了七七八八,也不怕啥。
  • 当时就感觉不对劲,于是把这件事告诉了小伙伴,小伙伴们给我提出了几点:
1. 所谓泄密,是需要对公司造成损失,例如最直观的经济损失,或者竞争对手开发出同样的东西,或者泄露者获取个人利益,但是有一点谁主张谁举证;
2. 就算是签订了保密协议,所谓的违约金额过大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额不能超过公司的损失以及培训的费用;
3. 返还前几个月工资也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4. 离职前,劳动者应该积极配合各项交接事宜,但是公司不得以“任务完成”来阻挠员工正常离职;
5. 离职申请不仅仅是书面有效,根据最高院最新的解释,社交软件聊天等电子数据,只要证明账号主体(可以通过截图,包含聊天内容,双方聊天账号主体个人信息),是和书面有一样的法律效率的,如果公司不让办理离职,那么离职通知下达30日后也可正常离职。当然如果是书面通知,最好是使用EMS,自己保留好原件照片,快递单号等等。

于是有了相关的法律支持,也咨询了一些小伙伴,就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积极配合他们所谓的验收,就当作交接吧。但是有小伙伴还提了最关键的一点:

要保留证据。

第三回合:验收

  • 等了一整天,人都等傻了,最后在快要下班的时候,验收来了,我一看,完全是按照之前老系统来的,连菜单叫啥名都规定好了。心里就开始骂人了——当初开发的时候怎么就没有这么详细的需求,到了要验收的时候这么详细,还是不同的东西。
  • 开始还跟验收人有争执,后面一想,算了,还是耐着性子去弄,结果到了最后,结果显示我只完成了5%。因为接收人说,整个验收代表了他接过去了,后续他们还要开发,我还是签了名并且保留了证据。

第四回合:面谈

  • 人事又来面谈了,又带来了面谈单,明确表示我只完成了5%,公司不可能让我离职的,并且公司投入了那么多(给我发的工资),我没有产出,我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我据理力争,人事又表示哪怕象征性的赔偿也是要的,我断然拒绝了。
  • 然后还是老一套,拿泄密来压我,我直接丢出“谁主张谁举证,公司觉得我泄密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我也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又是公司投入这么多,没有产出,这个损失肯定不能让公司承担,我回——投资还有失败呢,我炒股失败了,是不是找证监会,让我买的股票的公司还我的钱,不可能啊。
  • 然后另外一位面谈者一直把我往我写的代码的商业价值上引,我没上当,直接说——这个是由市场决定的,我写了一句Hello World说值1000万,肯定不合理啊,开发中的项目怎么就有多少商业价值呢?
  • 最后在一片沉默中结束了这次面谈,面谈者说向上反馈。

第五回合:处理问题

  • 他们看到我软硬不吃,就开始紧急找我处理问题,比如原先的屎山出问题了,要怎么办,要我写文档和方案,并且教会来学的其他部门(非技术部门)的同事如何操作,然后又问我怎么改数据库密码,然后又给我电脑装了记录电脑操作的软件。

第六回合:离职

  • 最后终于在前天完成了技术文档、交接内容、同事培训等一系列的事情以后,离职流程终于开始走了,期间有个小插曲,我出门抽了根烟,等到要进门的时候指纹就已经打不开门了。
  • 最后等待了一个小时多小时以后,离职协议终于让我签了,我看到了其中还有一些附加条款,例如保密和竞业协议。
  • 保密协议,不用多说,希望大家认真积极的遵守,毕竟从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来说,违反了保密协议都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因为你不知道这里面对方留有多少的后手,例如合同上写着你拿工资1000,但是你实际到手是5000,有纠纷的话公司可以说2000是绩效,2000是遵守保密协议费用。
  • 竞业协议,是离职以后公司按照约定给予补偿,要求规定年限内不得从事相似、竞争关系或者到条款里提到的企业入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任何补偿约定(包括条款中未写明补偿金额)以及补偿,竞业协议是无效的。以下是相关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附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还有之前一个老哥给发的案例:

[科普分析] 劳动仲裁日记

说回离职,签完以后,有领导找我谈话,绕了一大圈,从各个角度说就是为了表达一个观点——我没有完成任务,因此9月的工资也不会给我。当时没有录音,说的很自然。当我开启录音问的时候,我直接问是不是不给我发工资,领导看到我录音后就顾左右而言他,没有正面回答我,然后来了一句:懂的都懂。最后谈话结束以后还拿起手机冲着我说: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录音),我是没有,我笑了笑。

走出园区的那一刻,感觉轻松了不少,晚上点了大骨头,抱着啃,破例喝了一次肥宅快乐水。

再上一些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三天之内不给我结算清工资,那么也是违法的。还有如果有的小伙伴遇到了原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的,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十五日内,也是可以仲裁的。

总结

  1. 遵守国家法律,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2. 遵守合理的规章制度,不合理的一定要自己做好准备,以免被这些不合理的规定给坑了;
  3. 签字前一定要看清楚内容,不接受的就不要签,损害自身利益,涉嫌违法的不要签;不要因为面子或者为了省事而妥协,你一妥协就糟糕了;
  4. 涉及到工作、合约、协议一定要留底、留证据,关系到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录音、截图、照片一定要保存好,这个不仅仅是发生纠纷时,自己权益的保障,也能够让劳动部门快速处理好;
  5. 不惹事不怕事,善于使用法律无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要相信国家,相信法律,相信政府。
  6. 最后感谢所有关心我、支持我和给我很多意见、建议的老哥们,用旭旭宝宝的一句话说就是:没有你们的支持旭弟儿,🐕篮子不是!

后续回合:

  • 1、问人事能不能提供离职证明(如果十五日内不提供也是可以仲裁的),人事说可以,但是会把我没有完成任务体现出来,说完没多久人事就撤回了然后回复“可以的”,我说我抽时间去拿就行,人事表示可以邮寄过来。看新公司需不需要这个证明,不需要的话就不开。
  • 2、国庆假期以后,老系统出问题,数据对不上,客服那边直接打电话给我,问我能不能处理(当时9月份工资还没发),然后跟公司申请给钱,我就说工资都没发呢,等发了再说,于是让我当天给出答复,我回复等我评估一下难度,然后我就没回复。